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规范
为履行管理职能,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法令,景区拟定有关具体实施的办法与措施,负责行政执法、依法查处或会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;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纪念性建筑、文物、古迹、历史遗址;园林景观和林木植被、野生动物、地形地貌、山体岩石、泉湖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;制定落实各类资源保护措施与办法。

景区划分图 界桩
1998年8月28日,经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地第四次会议批准,《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》正式向社会颁布施行。《条例》的颁布,推动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在风景区管理、建设和发展中,严格遵守国家城乡规划、森林、文物、环境保护、海洋及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旅游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相关法规;明孝陵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严格遵守世界遗产地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、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等国际公约有关规定。同时,配套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。
管理局明确职责,统一组织协调,建立监测体系,形成工作网络。监测工作内容包括:环境质量、景观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植物资源、野生动物、旅游、文化遗产、巡护、气象等十个项目,分别由园景园容处、园林处、票务中心、文物处、保卫处、爱卫办、贯标办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。并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,有效的监管总体规划的实施,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。

LED大屏幕 规划文本
2000年以来,景区对旅游秩序和安全保障高度重视,专项拨款建设景区视频监控系统,先期投入数百万元实施景区交通监管系统建设,2005年进行改造提档升级。主要在中山陵、明孝陵、灵谷公园核心景区交通要道和游人集中区域设置监控探头共计46个。实行实时全方位监控,保证核心景区安全监测覆盖无死角,提高了景区安全保障、服务管理的效率,逐步完善景区信息化建设。构件了权力阳光网上运行新机制,实现了政务公开、行政办公网络化,将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业务事项,一站式服务于人民群众。此外,还建立了票务门禁系统、独立域名的中英文门户网站、监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现代服务业的管理体系。

景区环境管理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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